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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茂名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目录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信息。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及依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公告、公示、批复等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fj.maoming.gov.cn/或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fj.maoming.gov.cn/gkmlpt/index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茂名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时政要闻。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须提供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名称(文件名、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填完《申请表》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任一方式提交申请:一是到茂名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668-3392822)现场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二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三是通过互联网访问本机关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8016/choice),选择申请项目,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内容,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依法办理并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茂名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668-3392822

  传真:0668-228699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相关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8-2287259,接待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大院,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茂名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茂名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