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证的初审业务

发布时间:2023-04-26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事项名称公证员执业证的初审业务
办理机构茂名市司法局
承办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咨询电话0668-2880343
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大院茂名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2880343   投诉电话:2288236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申请资格、条件

 

申领公证员执业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
2、已在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工作满一年或新调入公证处实习一年期满;
3、参加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公证员执业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所需材料

1、《公证员资格审批呈报表》(公证处提供); 

2、公证机构录用证明;
3、公证处实习、工作鉴定和执业前培训合格证书;
4、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期担任公证员职务的任命决定;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及健康状况的鉴定意见。

办事流程

1、《公证员资格审批呈报表》可在主管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领取。

2、申报材料的审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形式审查指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内容审查指审查申报材料的有关证明、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给公证律师管理科工作人员校对。
3、公证律师管理科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可以签收。经初步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计算呈报时间。
4、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为A4型;
(3)除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外,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
(4)按照办理证照要求的提供大一寸的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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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