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初审业务【初审】

发布时间:2023-04-26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初审业务【初审】
办理机构茂名市司法局
承办科室律师管理科咨询电话0668-3395978
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日
办理窗口:茂名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办理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大院茂名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办事依据

  《律师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

申请资格、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的执业满五年律师。

符合下列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分所:

1、  成立满四年;

2、 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未受过处罚;

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所需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表;

2、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3、《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4、 申请书;

5、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6、律师事务所章程;

7、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8、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9、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5)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6)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8)个人简历

10、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设立律师事务分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表;

2、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3、《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

4、申请书;

5、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

6、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开办律师事务分所资金证明;

8、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9、派驻律师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5)辞职证明材料(或待业证)及档案保管证明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7)个人简历

10、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审批,省律协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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