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版)》媒体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1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政策原文:《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月3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4月3日起正式施行。

  《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茂府办函〔2020〕82号)发布以来,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完善,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正式印发实施,对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出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在此背景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启动《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发布。

  据悉,修订《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主要是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2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等文件,结合茂名实际,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新的《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线上评价,线下评价,评价规则和节点,评价统计,差评转办、核实和整改,评价结果运用,附则九章三十二条。相比旧执行文件,新的《实施细则》的细则条款更加规范、职责分工更加完善、工作要求更加明晰,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接下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宣传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线上线下评价工作,努力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