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程,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建设既有乡土韵味,又具岭南特色,既承载田园乡愁、又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要求,制定出台《茂名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但是,农房建设管控不严、乡村风貌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市乡村振兴及农村治理的突出短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作批示、提要求,市分管领导先后3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深入传达贯彻和融汇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我市实施方案,指导做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以及3 年、5 年、10年工作目标。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现代风貌塑造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主要包括:

  切实抓好农房管控方面。一是优化规划设计,凸显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按照岭南风格,统一农房外立面,在保留和传承岭南乡村特色风貌的同时,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二是规范审批管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三是落实“五公开”制度,“三到场”要求,强化流程监管,规范管理农房建设。四是盘活土地资源,规范拆旧复垦腾退机制。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着力提升乡村风貌方面。一是注重样板示范村庄建设,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精彩100里”示范带。“精彩100里”、信宜市“锦江画廊”碧道沿线,茂南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片,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二是整治与修复保护兼顾,分类推进村庄风貌提升。重点挖掘茂名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岭南美丽乡村。三是注重活化利用与现代工艺创新,着力推进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四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创建一县一品牌,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沿线连片。

  强化支持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大统筹力度,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茂商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会作用,通过聚合“好心茂商”力量,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无偿提供资金等方式和途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用地保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四是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保障。赋予县级行政处罚权,落实好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执法资源,坚持“属地管辖+部门联动+基层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五是建立长效技术服务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

  一是建立市、县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二是加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三是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列入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支持、积极参与,当好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宣传员”“示范员”“服务员”。四是强化宣传发动,激发内生动力。多利用多媒体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引导群众支持,共谋、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建设及成果,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注重高位谋划。《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作为全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十百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一体推进,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紧密衔接。

  (二)注重政策衔接。《实施方案》涉及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注重与中央、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已有文件紧密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目标任务不一致等问题。

  (三)注重问题导向。《实施方案》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建设既有乡土韵味,又具岭南特色,既承载田园乡愁,又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加快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分别明确了抓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重点任务及有关要求,有利于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示范引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茂名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彩100里”、信宜市“锦江画廊”碧道沿线,茂南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这样既符合先试点示范、后面上推开的一般规律,又对上述重点区域村庄提出更高要求。

  (五)注重详略相宜。按要求建立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保障体系,在市《实施方案》基础上,要求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进一步出台“N”个配套文件。为此,《实施方案》注意把握好内容详略,兼顾政策指导性和相关约束性要求,重在解决宏观性问题,具体技术性问题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文件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