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一、本次废止了哪些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实施部门的意见,本次共废止了《关于茂名市市区城市绿化收费和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茂府〔2001〕12号)、《关于规范我市土地交易行为的通告》(茂府通〔2001〕2号)等34份文件。
二、废止这34份文件的理由
上述34份文件的内容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与国务院和省“放管服”改革等改革决定不一致、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责发生变动等原因。
三、废止这34份文件的影响
上述34份文件废止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