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申请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15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339978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邮寄(来信)提交。申请人可将行政复议申请寄至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15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3399781。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人可在电脑端登录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在微信端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668-3399781。
茂名市司法局官网“行政复议”专栏不再接收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