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茂名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抓好落实,落实推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报我办。
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茂名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局观念、统筹推进。统筹各领域监管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相关部门之间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四)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现精准有效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联合监管任务清单。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分期分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模版见附件),检查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任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并按照 “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每年3月底前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及相关联合检查部门,并将联合检查计划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单位: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检查任务清单,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与联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协商选取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综合查一次” 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全面应用茂名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茂名粤执法)网上办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单位: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推进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有序处置。“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办、转办、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跨层级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送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协调开展核查。查检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符合包容审慎监管的要依法依规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鼓励各执法部门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观察期”制度指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落实单位: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跨层级监管联动。市、区(县级市)各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充分听取镇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共享监管信息;联合检查事项涉及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应当联合镇(街道)实施。(落实单位: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五)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牵头部门要依托茂名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茂名粤执法),共享“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落实单位: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先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准确理解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运用茂名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茂名粤执法)办案能力。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综合查一次”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综合查一次”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要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综合查一次”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制度,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因多头检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要求。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茂名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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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