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㉔|茂名市2021年“复议为民促和谐” 典型案例之2
2021年,茂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创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茂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创新办案理念、转变办案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质诉求为出发点,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涉及行政管理和群众切实利益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推动了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案例二 关某某不服某市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案 基本案情 关某某向某市政府申请公开关于该市城东工业园区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立项文件;二是征地批文;三是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四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公告情况;六是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情况;七是村民表决同意文件;八是征地补偿方案等政府信息。某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关某某其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除了《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标准》是由某市政府作出的之外,其他信息不是某市政府作出的,建议其向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自然资源局咨询其他的材料。申请人关某某不服某市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某市政府作出的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某市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本案后,为坚持“阳光”复议,公开公正公平审理本案,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召开了庭审听证会。听证会上,争议双方就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听取争议双方的观点意见、归纳争议的分歧及焦点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和解,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将八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分解,并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摆事实、摆依据、摆道理,争议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误解不断消除,分歧不断减少,对其中的六项政府信息公开意见达成了一致,关某某表示同意某市政府公开剩余两项政府信息后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某市政府则表示回去整合相关的资料重新考虑关某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公开。随后申请人关某某主动撤回了该行政复议的申请。 典型意义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重要行政救济方法。为促进行政机关与申请人面对面处理纠纷,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机关坚持“阳光”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庭审听证会,为争议当事人搭建了调解和解的桥梁,让争议当事人充分表达充分交流,了解各自的观点意见,消除了各自的误解与疑惑,推动争议当事人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