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㉕|茂名市2021年“复议为民促和谐” 典型案例之3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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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茂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创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茂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创新办案理念、转变办案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质诉求为出发点,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涉及行政管理和群众切实利益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推动了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案例三

周某某、林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可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周某某、林某(以下简称申请人)居住于某市某大院5号楼,该栋楼为未安装电梯的旧住宅楼,部分业主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解决老人、小孩上下楼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向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增设电梯。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申请增设电梯业主的申请材料后,经审定认为增设电梯的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该栋楼增设电梯,并向申请业主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作为该栋楼2楼的业主,认为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日照分析不合法,所增设电梯影响其房屋的通风及采光,遂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撤销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后,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初步掌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消除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复议为民”的理念,为案件的当事人搭建沟通、调解和解的桥梁,积极与申请人充分地沟通,讲道理、摆事实。最终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下,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是为了解决居住在旧住宅楼中的人群上下通行的民生问题,是便民利民的举措,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意义,符合人文关怀和社会和谐发展方向,目的具有正当性。但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是对原建筑物设施的增加,也会影响到相关业主的权益,例如通风、采光等问题,如果未能协调好相关业主,将会影响到邻里之间的矛盾,破坏邻里之间的和谐。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理念,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以消除邻里之间矛盾为出发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对簿公堂”的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及时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地消除邻里之间的矛盾,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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