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司法局分类投放指引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茂名市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主要包括: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显示器等。

  2.纸类: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箱板纸(旧纸板箱)等。

  3.塑料:塑料包装物、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盆、塑料盒、其它废塑料等。

  4.玻璃制品:平板玻璃、玻璃牛奶瓶、玻璃调味瓶、玻璃杯、其它废玻璃制品。破碎玻璃应用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金属:废弃易拉罐、金属容器、水龙头、螺丝、其它废弃金属等。

  6.织物:旧衣服、旧窗帘、旧桌布、旧棉被、其它废织物等。

  7.废弃大件可回收物:旧办公桌、旧沙发、旧茶几、旧椅子、旧文件柜等废旧办公家具。

  投放要求:各科室产生的可回收物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办公楼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大件可回收物可联系局办公室进行清运处理。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1.废电池:废镍铬电池、废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如充电式电池、干电池、纽扣电池。破损电池应用透明袋封装后,投放到有害垃圾废电池收集容器。普通一次性电池(碱性电池)基本无汞,应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2.废灯管:废弃的荧光灯管。破碎的灯管应用纸张包裹好并用胶带缠好,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医药用品:废弃医药用品及其包装物,如过期的药片/药丸、口服液、药膏、针剂等。

  4.其它类型的有害垃圾:废弃的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等含汞产品,废胶片、废相纸、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硒鼓、墨盒等。

  投放要求:各科室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办公楼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

  三、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公共机构的厨余垃圾主要为:果皮果核、菜根菜叶、剩饭剩菜、茶渣、汤渣、过期食品、废弃食材、枯枝落叶、残花枯草等。公共机构食堂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废纸巾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投放要求:各科室产生的茶渣、外卖剩菜剩饭等应分类投放至办公楼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投放要求:各科室产生的其他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